問題:生活垃圾依照什么標(biāo)準(zhǔn)進行分類?
答:按照《烏魯木齊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》第二章第十二條,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、廚余垃圾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。
可回收物:是指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,包括紙類、塑料、金屬、玻璃、織物等。
廚余垃圾:是指易腐爛的、含有機質(zhì)的生活垃圾,包括家庭廚余垃圾、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等。
有害垃圾:是指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,包括燈管、家用化學(xué)品和電池等。
其他垃圾:是指除可回收物、廚余垃圾、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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